文字解读 | 晋城市出台实施方案,城乡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

发布时间: 2026-10-29 08:40:12 信息来源: 晋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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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全覆盖 失能家庭减负担

近日,我市出台《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市职工长护险基础上,将全市城乡居民纳入长护险覆盖范围,实现长护险制度全覆盖,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以市级统筹为基础稳步推进长护险制度实施,参保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护险。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

筹资政策方面,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建立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其中,长护险费率为0.3%,未就业人员费率2027年减半从0.15%起步,2028年为0.15%,2029年为0.2%,2030年为0.25%,2031年及以后年度为0.3%。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缴费基数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个人缴纳部分按月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优先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未就业人员由个人和政府同比例分担,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缴费基数为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等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无法跟从参保的可视同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视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情况,分别按相应政策参保缴费。

为强化筹资支持,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80%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和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单位和社会组织对未就业人员缴费给予资助。

待遇保障方面,经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享受相关待遇。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按省级安排逐步扩大范围。服务方式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在限额标准内按比例据实结算:居家护理就业人员支付75%、未就业人员55%;社区护理分别支付70%、50%;机构护理分别支付65%、45%。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就业人员16920元、未就业人员12240元,并结合付费方式根据失能等级、服务提供分设每月(或每日)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费。

基金支付方面,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失能等级评估、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及委托经办服务费,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明确非定点机构服务费用、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费用、应由医保生育工伤及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境外护理费用等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人员不重复享受相关待遇。依据不同服务模式,建立以床日、服务时长为主的支付方式,形成长期护理服务基金支付标准,强化基金结算管理。

配套管理方面,执行国家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鼓励发展独立社会化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推动评估人员队伍职业化建设;长护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提升基层服务可及性;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可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经办;依托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长护险子系统,实现待遇申请、等级评估、服务项目、经办管理、日常监督一体化管理;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强化基金监管,构建监管知识库和规则库,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记者 卢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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