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晋城市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09-18 15:53:38 信息来源: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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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出台《晋城市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

二、《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5〕33号)要求,在总结我市前期长护险试点工作实践基础上,出台本《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实现长护险制度全市全覆盖,减轻失能家庭照护负担,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民生难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在职工长护险基础上将城乡居民全部纳入覆盖范围。以市级统筹为基础建成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第二部分筹资政策。明确参保对象覆盖全市各类参保群体,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制度总费率0.3%,对未就业人员设置过渡期阶梯费率;分别细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人员缴费分担方式;落实困难群体缴费资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社会力量参与资助等支持政策,18周岁以下人员随监护人参保,不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中无法跟从参保的,可以视同参保。

第三部分待遇保障。明确保障对象为按规定参保缴费、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设置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类服务模式;按照就业、未就业两类参保群体,确定差异化基金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建立未就业人员连续参保激励机制,设置断保待遇等待期以及等待期修复规则。

第四部分基金支付。明确基金可支付范围,列明不予支付情形;原则上不直接向个人发放现金。依据不同服务模式,构建以床日、服务时长为主的支付方式。

第五部分配套管理。统一执行国家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机构提供长护服务;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强化预算绩效、精算分析防控运行风险;明确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经办工作,可依规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经办;依托全国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子系统建设本地化业务,实现全流程线上经办;构建多维度监管体系,运用大数据开展智能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置,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夯实市县两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细化部门协同任务,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培育护理服务市场,强化基金风险防控。规定2027年1月1日全市全面启动实施。

解读单位: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356-2218851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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