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推动项目建设再提速,我市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办理

发布时间: 2024-10-17 08:47:20 信息来源: 晋城新闻客户端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近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办理的通知(试行)》,围绕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各类事项的审批材料、流程对施工许可办理进行全面优化,进一步加大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推动项目建设再提速。

进一步明确施工许可办理范围。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并结合工程实际,限额以上工程豁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形可按照公开发布的《晋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豁免清单》执行。

进一步明确施工许可办理层级。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筑工程建设地址在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其质量安全由市住建局负责监管。主城区规划范围以外的建筑工程向工程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由工程所在地住建局负责监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进一步明确施工许可申领规模。建设单位既可以申请一次性办理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也可以就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或者按标段分别申请施工许可。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施工许可。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连同新建道路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房屋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可以连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新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应当连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

进一步明确特殊建设模式项目施工许可办理要求。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表中应填写“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信息,施工许可证上予以相应记载。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外,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限额以上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前应当单独申领施工许可证。对代建项目、PPP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建设单位应与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载明的建设单位一致,并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中加注代建单位信息。

同时,全面采用施工许可证网办模式,杜绝线下审批,体外循环。鼓励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以其他方式申报的,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网上打印时自动生成施工许可证号及二维码,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卢科)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办理的通知(试行)(晋市审管发〔2024〕31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