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我市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8-02 09:25:05 信息来源: 晋城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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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市政府办日前印发《晋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和网约车经营行为等方面做出规定。《细则》于2024年7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细则》规定,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注册车辆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续航里程≥400公里;安装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且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具备营运车辆保险;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得喷涂巡游车专用标志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吸毒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参加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向市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由市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且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细则》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客户端应用程序显示金额支付车费,承担依法收费设施、路段的规费;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武器或者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损坏车内设施;不得要求驾驶员作出违反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其他不当行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醉酒者乘车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遵守网约车运营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细则》指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并将信息共享至相关监管部门,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乘客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加强网约车平台信息监管,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牛坤)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办〔2024〕18号)


责任编辑: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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