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年报开始啦!

发布时间: 2022-03-03 08:52:38 信息来源: 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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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日,奋斗正当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企业记得进行企业年报哦!

如何进行年报?赶紧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01.网上填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逐项如实填报。

02.纸质填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网上填报具体步骤如下

01.访问网站   

02.注册并登录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即可进入企业年报。

03.填写年报信息

点击“年度报告填写”(以企业报送页面为例,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此参考)。

逐项填写并保存。

注意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

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注意: 增加“持股比例”填报数据项

04.提交并公示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所填写信息仅保存成功,未进行公示,年报未完成。

报送成功后页面自动显示记录。

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可以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入“编辑”页面进行更正。

05.查询结果

返回公示系统首页,在查询框内输入企业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点击查询结果所列出的企业名称,进入信用信息页面,在“企业年报”一项中可查询已报送信息,如无信息,则未完成年报。

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通过公示的企业地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如果未按时公示年报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该如何移出呢?

01.补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年报信息并完成公示。

02.提交材料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法定代表人签字)。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无公章的须由经办人签字)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03.注意事项   

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填报信息用于公示,须慎重填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依法年报,诚信经营,快来年报吧!


责任编辑: 张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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