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政策层级:市级
(二)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所有持有第二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2024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2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二级109元/人/月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54.5元/人/月。
(四)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0356-2566243
(八)政策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晋市民〔2016〕40号)
二、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贴
(一)政策层级:市级
(二)补贴对象:1.凡不享受国家丧葬补贴待遇,且死亡后火化的我市城乡户籍居民。2.死亡后火化的,在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晋城户籍的学生。3.死亡后火化的,与在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外来打工人员。4.在城乡建设项目中迁坟干尸火化的。
(三)补助标准:殡葬基本项目服务费1000元/具;丧葬补贴费3000元/具。
(四)申领流程:1.符合条件的群众办理火化手续时填殡葬惠民补贴登记表和承诺书;2.相关单位核实和审核;3、市民政局发放款项
(五)发放方式:通过银行卡发放
(六)发放时间:按季度发放
(七)咨询电话:0356-2566243
(八)政策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乡居民实行惠民殡葬补贴的意见》(晋市政办〔2018〕93号)
三、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一)政策层级:省级
(二)补贴对象: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补贴标准:2024年,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320元/月·人;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975元/月·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执行。
(四)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或拨付到社会福利机构
(五)发放方式:散居养育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养育的由财政拨付到社会福利机构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0356-2566229
(八)政策依据:
1.《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晋民发〔2022〕3号)
2.《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4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4〕14号)
四、城乡低保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居民收入不达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城乡居民。
(三)补助标准:按照城市低保710元/月;农村低保6720元/年的标准,实行补差发放。
(四)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五)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0356-3052859
(八)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山西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晋民发〔2021〕57号)《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晋市民〔2022〕10号)《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调整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晋市民〔2023〕23号)
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补助标准:1.基本生活标准:集中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11076元/人/年,农村特困10080元/人/年;分散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11076元/人/年,农村特困8736元/人/年;2.护理补贴:集中供养护理补贴:全自理198元/人/月,半自理495元/人/月,全护理990元/人/月;分散供养护理补贴:全自理100元/人/月,半自理200元/人/月,全护理300元/人/月。
(四)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或拨付到供养机构
(五)发放方式:分散供养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的由财政拨付到供养机构。
(六)发放时间:按季发放。
(七)咨询电话:0356-3052859
(八)政策依据: 《国务院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6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细则》 (晋市政发〔2017〕39号)《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调整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晋市民〔2023〕23号)
六、临时救助补助资金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三)补助标准: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 一年内,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
(四)急难型救助对象。对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导致人身或财产受到严重伤害,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急需救助的对象按2000-10000元救助。支出型救助对象。因疾病、子女上学(自费择校生除外)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1、特困人员(含散居孤儿)按个人负担费用的10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2、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个人负担费用的8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3、其他对象按个人负担费用的3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五)申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
(六)发放方式: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七)发放时间:适时发放。
(八)咨询电话:0356-3052859
(九)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该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晋市民[2020]10号)
1、关于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法 晋市民2016 40号.pdf
2、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乡居民实行惠民殡葬补贴的意见(晋市政办【2018】93号).pdf
4、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4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4〕14号).pdf
6、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第三版)(1).pdf
责任编辑: 茹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