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晋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变更公告第111号)
1.“晋城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事务中心(晋城市地方铁路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晋城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事务中心(晋城市地方铁路事务中心)(原:晋城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事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开展治超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宣传工作;收集治超数据信息并制定应对措施;组织指导科技治超系统的建设管理;承担我市地方铁路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开展治超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宣传工作;收集治超数据信息并制定应对措施;组织指导科技治超系统的建设管理;完成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举办单位的变更 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原: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405005861639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