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团体、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开发区所属企业: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的通知》(晋市残字〔2024〕2号)的相关规定,请还未办理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的用人单位尽快通过网络自助申报(http://220.194.147.73:8443/wbxt/#/logi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截止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晋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