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晋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婵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沁萍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庞润花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丽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先翠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郑金坤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军亮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李海霞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郑金坤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丽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董丽萍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程浩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先翠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海霞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祁俊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军亮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