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9-15 09:12:25 信息来源: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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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晋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将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体检报到时间:2023年9月19日上午7:00

体检报到地点:晋城大酒店门口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当天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参加体检考生请自备现金。

五、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1.体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1寸免冠彩照(红底)1张,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请提前熟悉报到地址和交通路线,选择合适交通工具,预留足够时间,避免因迟到不能参加体检。

2.体检期间,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及具有无线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关闭并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如有隐瞒不交的,当场取消体检资格;考生不得离开体检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反者取消资格。

3.考生实行挂牌号体检,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报考职位等信息,违反者取消体检资格。

4.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存在舞弊行为,取消资格。

5.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清淡饮食3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责任自负。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六、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开始,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咨询电话(工作日工作时间):0356-2198525

监督电话(工作日工作时间):0356-2198693

附件:中共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中共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附件:

中共晋城市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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