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攻关及成果推广应用,根据《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晋城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晋城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3年度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城市社会发展、中医药科技创新等三个领域五个方向的科技项目进行支持,包含种业、中药材、粮食安全方向,环境保护方向,中医药与康养方向,食品安全方向,医疗卫生方向等方面的科技研发、技术转化、科技成果推广等(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要求
1、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共同体进行申报。牵头单位须为山西省晋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具有前期合作基础,并与其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已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享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计划执行权、科研人员聘用权、经费支配权等科研自主权,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牵头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或硕士(含)以上学历,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
3、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团队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产业化或应用转化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有力,组织保障措施到位。
4、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信誉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
5、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写均应客观、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虚夸、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项目单位将列入科研失信记录,承担一切后果。
6、项目配套资金(包括申请单位自有资金、社会渠道资金等,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列为配套资金)与申请引导资金比例不低于2:1;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7、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
8、限额要求:三甲医院申报不超过10项,三甲以下医院不超过6项。其它不受名额限制。
9、项目申报请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晋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21]42号)、《晋城市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22]36号)等执行。
三、申报限制
1、作为申报单位存在2022年12月底已到期,且未按要求提交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资料的,不得申请新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有2022年度及以前在研项目的,暂不受理新项目申报。
3、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四、材料要求
1、《晋城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和职称(学历)证明;
5、项目申请单位既往业绩证明;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能满足项目实施;
6、项目申请单位配套资金相关证明及配套资金承诺书;
7、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五、申报受理程序及时间要求
市级科技计划采取书面申报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区科技(教育)局或市直相关部门等组织单位,由组织单位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晋城市泽州路851号农业大厦743房间
受理科室: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联 系 人:冯建明
联系电话:0356-268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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