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市城市管理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选调。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多岗位报考。
二、选调范围及名额
(一)职位1:面向全市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正科级干部1名。
(二)职位2:面向全市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在编在岗的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副科级干部1名。
(三)职位3:面向全市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一级科员1名。
三、资格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的;
4.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事业人员试用期的;
6.本人档案造假,干部基本信息不实、存疑,未经组织认定或认定不准确的,以及本人对认定结论不接受、拒不签字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能力测试、考察、公示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晋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cgov.gov.cn/)、晋城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5日-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晋城市城市管理局(文昌西街1619号)3楼档案室。
2.报名材料
(1)《晋城市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2)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和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最新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职位1、2提供)、《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转正定级表》复印件(职位3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发表的文章、起草的调研报告、领导讲话、重要文件等;职位2提供;需加盖单位公章);
(6)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负责,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综合能力测试环节。
(四)综合能力测试
每个选调职位报名符合条件的人数应达到3:1比例,选调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的方式进行;如果报名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达3:1比例,取消报考职位。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行政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职位选调计划3倍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60%合并计算。如出现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由面试组织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笔试和面试均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负责实施。准考证发放时间以及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按照选调职位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市城市管理局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确定人选与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市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市城市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公开选调全程在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2.选调人员录用后,具体工作岗位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录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
3.整个选调过程公开透明,在任何环节均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4.选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5.未尽事宜由市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6.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56—2281870
监督电话:0356—2229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