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科技创新政策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详见附件。
二、奖励标准及范围
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详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
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8日
五、相关要求
1、在2021年及之后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予奖励;经营异常、破产、注册地迁出我市的单位不予奖励。
2、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主动联系奖励单位,明确告知申报材料、报送方式等要求,并对申报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出具纸质核查结果报告。报告交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六、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附件: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