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晋市公〔2024〕11号

发布时间: 2024-09-29 14:43:52 信息来源: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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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部、各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明确个贷审核有关细则的通知(晋市公函[2021]10号);

2.关于印发《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市公[2021]14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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