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业务实施“同城通办”的通知

晋市公〔2022〕17号

发布时间: 2022-08-13 15:15:42 信息来源: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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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晋市政办发【2022】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业务“同城通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晋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各类法人单位,不受注册或住所地限制,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和就近原则,可以自主选择市中心或市中心下设任一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 靳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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