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6-02 10:18:05 信息来源: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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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

一、支持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解读: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全体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恢复缴存计划,即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结束后需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缓缴期间,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单位申请缓缴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可在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2.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和补缴方案。

二、帮助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渡过难关

解读: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仍有逾期的贷款将作逾期处理,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支持缴存人租赁住房按需提取,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实际需求

解读: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合计年提取金额最高不超30000元。缴存人租房提取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3.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本原件;4.本人银行卡。通过手机公积金APP“零资料、零跑路、秒审批”办理。


责任编辑: 翟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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