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 效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04 15:22:59 信息来源: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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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中心、各科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的实施办法》已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30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的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推动“互联网+公积金”向“智能+公积金”提升,努力打造“幸福公积金”,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业务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提升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幸福感、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简化业务流程。精简审批流程,缴存逐步实现零审批,提取实行一级审批,贷款实行二级审批。严格审批时限,提取实现即时即办,联保方式贷款自受理到放款不超过5个工作日,抵押担保贷款自受理到放款不超过10个工作日,按揭担保贷款自受理到放款不超过8个工作日。受托银行审批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二)精减证明材料加快和人行、住建、公安、人社、税务、民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互通,接入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一证通办”。进一步减少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和各种繁琐环节、手续,做到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

(三)统一业务标准。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化建设,科学细化量化归集、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制定全市统一的管理规定、统一的办事流程、统一的服务标准,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速信息化建设。优化综合服务平台,丰富网上业务,进一步提高全网通办业务占比,努力实现离职提取、退休提取等高频业务均网上办理。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CA证书发放工作,逐步覆盖全部缴存单位,力争实现单位汇缴业务全部网上办理。与银行深度合作,共享贷款数据,为职工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供便利。

(五)提高服务效能。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办理所需要件,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心中有数,减少奔波次数。加强app和个人网厅的推广,提高离柜率,实现网上办、零跑腿,审批不见面。逐步推行业务综合岗,实现“一窗受理、一窗通办”。

(六)加强风险防控。用好住建部电子化检查工具,做好检查成果运用工作。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制定对受托银行考核办法,充分借助受托银行优势,多渠道做好风险防控,降低逾期率,确保资金安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中心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主动作为,对标一流,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蹄疾步稳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做好公积金政策、综合服务平台、app等宣传推介工作,引导广大缴存职工熟悉公积金,了解公积金,用好公积金。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积极回应,正确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三)抓好落实。各分中心和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中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政策、制度的落实工作。针对发现的“管卡压”、“推绕拖”等行为,将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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