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 2021-04-23 14:36:55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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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

    4月2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青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斌胜、郭治琛、冯裕民、李翠叶、窦三马,秘书长王学琦,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常委会委员原光辉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陈望远,副市长武健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建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世荣,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晋城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审查的决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落实《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
    常青向新任命同志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常青希望新任命人员把承诺和誓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牢记使命,勤政善政廉政展现新作为。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法律,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创造一流业绩,为推动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实现“十四五”转型出雏型作出积极贡献。
    常青强调,要坚持立法引领,高标准保护高质量发展体现新成效。要通过立法程序把省委、市委的政策决策转换成人大的“法言法语”,转换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地方法规,转换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晋城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后,要抓好条例的宣传和实施,让条例切实成为保护沁河的良法、促进发展的善法、造福人民的好法。市公、检、法三机关要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晋城、法治晋城作出新贡献。
    常青要求,立足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一线站位、瞄准一流标准、争创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全面提升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全面加强人大机关建设,依法履职尽责,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彰显新担当。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共同谱写新时代晋城人大工作的新篇章,为在新征程上奋力开创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新局面贡献人大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会议期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97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晋城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撰稿:冯慧媛)


责任编辑: 赵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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