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 2022-10-27 09:14:34 信息来源: 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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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冯慧媛 摄)

10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晋城市延河泉域和三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市政府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市监察委员会关于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晋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

常青指出,物业管理条例和延河泉域和三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的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要认真学习宣传,吃透法规内容,领悟法规精神,制定具体措施,把法规制度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条例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进一步突出地方立法的独特优势,立足市情实际,突出务实管用,积极探索“小快灵”,全面做实“大文章”。

常青强调,市人大常委会要持续关注营商环境,跟踪监督问效,依法高效履职,展现人大担当,在全社会凝聚起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正能量。医疗保障工作今后要着力抓好分级诊疗、综合监管、服务提升,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长效化管护,真正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希望监察机关进一步紧扣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履行职权,不断推动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会议期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15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晋城市延河泉域和三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闫妮莎 李海波)


责任编辑: 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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