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10-26 14:45:03 信息来源: 晋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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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感染者大多有跨地区旅游活动,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一、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拒不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信息登记、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村(社区)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四、各零售药店未严格执行“两抗一退”登记销售制度,未按规定要求购买人体温测量、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以及进行药品销售信息实名登记,造成疫情传播危险的;

五、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大型活动,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危险的;

六、拒绝接受疫情防控联合查控点查控要求,强行闯卡、阻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规定的;

七、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0356-110

特此通告


晋城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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