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21-07-04 10:18:11 信息来源: 晋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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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

你们好!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摩托车、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降低交通事故伤亡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从7月份起至年底,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也是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

“一带”是指安全带。它是汽车驾乘人员自我安全保护的一种装置。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营造良好的通行环境,也为了自身的出行安全,晋城公安交警向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发出如下倡议:

骑乘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要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广大摩托车和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都要高度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头盔对于骑乘人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安全带就是生命带。

驾乘人员要系好安全带。驾乘汽车出行时要系好安全带,并提醒前排后排乘坐人员都要系好安全带。对于驾车者和乘车人来说,如果行车之前都能正确使用安全带,那么安全带将成为安全出行的伴侣、幸福的纽带。系好安全带,平安无意外!

安全法规牢记心间。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超员行驶、不得闯红灯、不得逆行、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争当交通安全宣传员。广大交通参与者都要以身作则,争当交通安全宣传员,时刻提醒家人和朋友,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驾乘汽车出行时,前排后排乘坐人员都要系好安全带,确保安全出行。

积极配合路面查处。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将采取“抄写交通法律法规、体验执勤半小时”等进行教育处罚;对汽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罚款50元;汽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四项罚款5元。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争做文明晋城人。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广大交通参与者,戴上头盔、系上安全带,只是一个小小的动作,但养成这样一个良好习惯,却能在关键时刻拯救生命。

愿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断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出行习惯,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贡献自己的力量!



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7月2日


责任编辑: 武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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