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警方曝光“两卡”惩戒人员名单!

发布时间: 2021-03-13 18:33:20 信息来源: 晋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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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晋城市公安局按照统一部署,强力推进“断卡”行动,集中惩戒一批“两卡”违法失信人员,掀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高潮。现将晋城市2021年第一批“两卡”惩戒人员名单进行曝光(共46名),被惩戒人员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惩戒日期:2021年1月14日——2026年1月14日

惩戒的后果究竟有多严重

85号文第(九)条对关于惩戒的最新规定:

从上面这张图中,我们可以知道,只要被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是出租、出售、出借、购买或者冒充他人开立银行卡和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都会受到银行和支付机构以下惩戒:

一、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台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且不得开设新账户。被惩戒的人,五年内用不了网上银行,用不了各大银行的APP,也用不了包括微信、支付宝在内的支付账户,给别人转账要到银行网点,排队拿号后到柜台进行办理。

二、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大审核力度。终于熬过了5年,再去开设银行非柜面业务、微信、支付宝账户等,可不是像现在拿着身份证,分分钟就能搞定的事了。

三、人民银行将上述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社会公布。被惩戒后,个人征信就会有污点。贷款、申请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要么额度受影响,要么直接不批。想全款买房,简直是天方夜谭。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情节严重,比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或者支付结算资金2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晋城公安 郑重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国家对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个人影响非常深远,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

同时,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要及时到银行、电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如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况,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 郭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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