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近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晋城市文化惠民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了文化惠民工程专项资金,并从人员配备、资金投入、项目推进等方面进行规范。此项资金用于扶持市级文化大院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实现“建成一个大院,带动一片区域、活跃一方文化、幸福一批百姓”;支持举办乡贤讲座,在教化乡里、涵育乡风文明、力促乡村和谐、凝聚人心、重构乡村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开展百场精品戏剧(文艺)进乡村进社区,每年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送百场精品戏剧(文艺),不断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办法还明确了文化惠民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使用、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等事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市级文化惠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推动我市文化惠民工程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赵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