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灶具二次销售可协商退费
受理时间: 2022-04-12
事项内容:

梁女士反映:她是城区西上庄办事处西马匠社区方正小区2号楼住户,4月10日小区通知需要换燃气管道,晋城市煤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更换管道时要求一起更换灶具,当时灶具收取了1680元,4月12日她咨询晋城市煤气公司了解到,灶具并未强制更换,曾向燃气公司反映退费未果,望相关部门处理。

处理结果:

    市城市管理局4月18日回复:收到12345热线转办单后,我局高度重视并责成燃气公司立即进行情况核实,经燃气公司调查核实,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针对该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做出了如下解释:

    1、燃气公司表示并未强制要求该用户更换灶具,工作人员上门为该用户更换“三项强制措施”中规定的燃气软管等其他配件时,发现该用户家中灶具已超出规定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

    2、用户如要求退费,可以在不影响灶具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到景西路燃气管理站协商退费。

    随后,我局数字化城管指挥协调服务中心与反映人进行了解释沟通,反映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