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受伤需执行病假工资标准
受理时间: 2021-09-18
事项内容:

江女士反映:咨询晋城市非工伤受伤职工,在受伤期间工资发放的标准是多少,望相关部门予以答复。

处理结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月22日回复:非工伤受伤职工,需执行病假工资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