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出台容错《规定》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放开手脚心无旁骛干事创业

发布时间: 2021-07-08 17:49:19 信息来源: 太行日报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激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在新征程中放开手脚、心无旁骛干事创业,进一步保护建功新时代、奋战新征程的内生动力,大力营造改革创新的浓厚氛围,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精准容错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若干规定》,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坚守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坚持事业为上、服务大局,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尊重历史、尊重民意,宽严相济、不枉不纵四个原则,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爱干部结合起来,正确对待和处理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激励党员干部在“三带一工程”、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大事要事中,脚踏实地地干、雷厉风行地干、掷地有声地干,奋力开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规定》从免责、减责、不作负面评价和不予减责免责四方面明确了容错界限。对9种情形可以免责,比如,对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失误的,不予追责或可以免责;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缺乏经验,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者失误的,不予追责或可以免责。对4种情形可以减责,比如,对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另外,明确了党风廉政回复时可以不作负面评价的4种情形及5种不予减责免责的情形。

《规定》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从科学把握举报受理范围、健全完善甄别研判机制、稳慎确定线索处置方式、全面客观开展核查调查、精准用好追责问责措施、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申辩、定期开展回访关爱教育等7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容错举措,从容错提出、受理办理、调查核实、研究认定、反馈整改、入卷归档等6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容错程序。特别是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在问题线索研判处置、核查审查调查、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掌握的具体情况提出容错建议或意见;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谈话、审查调查、审理过程中,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容错申请。

《规定》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容错工作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树立严格执纪执法是担当、精准容错也是担当的理念,科学把握运用政策策略。对符合容错情形的,主动容、大胆容、尽量容,最大限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消除“怕出事、怕犯错、怕担责”的思想顾虑,在改革发展浪潮中放心放手担当作为。  


责任编辑: 张娅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