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和民生福祉。党的二十大以来,我市紧紧围绕“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目标任务,建成“覆盖全学段、涵盖多维度贯穿全过程”的学生资助体系,为有需要的家庭送去温暖的支持与帮助,一起来了解这些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
晋城市学前、义教、高中阶段
教育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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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1.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2.资助对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义务教育
为其发放生活费补助
1.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
2.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应助尽助。
普通高中教育
为其发放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2.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行应助尽助,同时兼顾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
为其发放国家奖学金
1.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资助对象:奖励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
为其发放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2.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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