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创文”成果,最大限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市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市区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管,现通告如下:
1. 呵护出行安全,严查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走非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2. 整治停车乱象,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3. 支队机关警力下沉,全警参与,采取平峰和高峰查处结合、定点查纠和流动巡逻结合等多种方式严查严管。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关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1分;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罚款20元;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30元;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200元;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罚款20元。
5. 处罚“+”曝光。对查处的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在对违法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还要将被处罚人信息及违法行为上报晋城市创文指挥部,晋城市创文指挥部将定期对违法人所在单位、社区进行公开曝光。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