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 2024-03-09 08:47:43 信息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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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和预算的决议草案和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稿等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赵乐际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主席团常务主席赵乐际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81人,出席171人,缺席10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5日下午和6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普遍赞同对今年政府工作的安排。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报告修改情况,建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宏才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国务院提出的2024年计划草案,符合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政策取向、具体措施基本协调匹配,总体可行。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许宏才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国务院提出的2024年预算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符合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主要收支政策基本协调匹配,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建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4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72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5185.08亿元。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两个审查结果报告。

3月6日下午和7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分别对两个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报告修改情况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建议批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并代拟了关于计划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和预算的两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7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修订草案修改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个审议结果的报告及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决定将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刘奇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 张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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