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6月1日起施行
4月25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说明。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同时也存在开发强度高、硬质铺装多等问题。特别是建筑屋面、道路、地面等设施建设导致下垫面过度硬化,改变了城市原有自然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带来城市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水安全缺乏保障等问题,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有序运行。
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草案)》,通过实施低影响开发模式、可持续排水管理等措施,合理控制雨水径流,修复城市水生态,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办法》2022年4月19日公布,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计27条,主要包括《办法》的适用范围及职责分工、关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海绵城市的规划与建设管理、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应急处置、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考核监督等方面。(窦育瑶 闫凯)
责任编辑: 赵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