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林武主持召开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报告会 夏晓东作专题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7-10 09:26:19 信息来源: 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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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八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报告会现场。本报记者史晓波摄

7月8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报告会召开,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副主任夏晓东就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作专题报告。省委书记林武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牢记初心使命,强化底线思维,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推动全面建设清廉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蓝佛安出席会议。
  会前,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认真自学了《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在报告中,夏晓东从《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贯彻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条理清晰、内容翔实、深入浅出,既是专业的法律辅导,也是深刻的警示教育,对我省学习贯彻好《条例》具有指导意义。
  林武在讲话中指出,《条例》是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细化落实了监察法有关规定,集中体现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条例》的施行,对于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围绕做好学习贯彻工作,林武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各级党委要持续抓实贯彻工作。要切实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有关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教学内容,纳入全省普法宣传教育重要任务,多种方式推进学法、守法、用法走深走实,牵引全面建设清廉山西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规范履职行为。要完整准确把握《条例》的规定要求,明晰履行职责的最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慎独慎微、修身立德,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要在管好自身的同时,管好家人亲戚、管好身边人身边事、管好主管分管领域风气。三是执纪监督部门要忠诚履行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理解《条例》蕴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准确把握监察工作的政治原则、总体要求、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等,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调查、处置。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更加有效地衔接配合。要推进纪检监察制度建设,经常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在强化自我约束中提升工作水平。
  林武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在重要案件查办、重要事项协调等方面提供坚强保障,统筹推进有关制度配套和工作衔接,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实现政治生态持久的风清气正。
  报告会以观看视频方式进行。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负责同志出席会议。省直各单位负责同志,驻太原省管本科院校、省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山西日报 记者杨文)


责任编辑: 茹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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