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爱卫会、文明办、健康中国·山西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市爱卫会、市文明委、健康晋城建设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4月是第34个爱国卫生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的意见》要求,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34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2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明健康 绿色环保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文明健康知于行”科普活动。要不断创新科普形式,通过知识问答、话题互动和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的主题科普活动。广泛开展工间操等全民健身活动,普及群众体育运动,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群体及其关注的健康问题,做好精准宣传。延续疫情防控效应,倡导践行《晋城市民健康公约》,增强“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深入开展“三减三健”行动,不断引导群众形成平衡饮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
(二)开展“健康晋城大家护”共建活动。进一步做好春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和专业防制队伍,集中开展灭鼠、灭蟑、灭蚊、灭蝇活动,按标准进行室内外环境投药,同时做好安全警示工作,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点代面,不断扩大健康细胞覆盖面,用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推进全社会健康环境的改善。以“洁净庭院、美丽庭院、精品庭院”为分类标准,积极推广“绿化角”“庭院花圃”,动员广大群众及时整理家什杂物,整齐摆放生活物品,实现“家里门外净起来、房前屋后绿起来、庭院环境美起来”。
(三)开展“全域卫生精细化”提升行动。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对标对表,并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相关要求,组织动员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群众,认真做好单位内和责任区环境清理和净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暴露垃圾;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沿线、车站、农贸市场、建筑工地、房前屋后、背街小巷、流动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地等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清除卫生死角,治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扔、乱张贴乱搭建等不良现象;加大对窗口单位、“五小”行业的管理力度,通过整洁行动,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和环境意识,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厕、垃圾中转站(收集站)、果皮箱等卫生基础设施配置,加强管理,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奠定坚实基础。
(四)开展“引领健康新风尚”实践活动。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以第34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为契机,举办特色主题活动,深化“公筷公勺”“万步有约”“垃圾分类”等行动,组织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并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带动身边人共同践行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加大对农贸市场、餐饮行业督导检查力度,防范销售野生动物所引发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的知识知晓率及行为形成率,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五)开展“陋习劝阻周”宣传活动。从2020年6月1日起,每年四月爱国卫生运动月的第二周是全省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宣传周。针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烟蒂、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引深开展“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宣传周”活动,以增强市民文明卫生意识。结合春季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在广场、街道、小区等人群密集地开展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宣传教育和劝阻行动,通过设立“随手拍”“曝光台”等方式,做到卫生行为讲一讲、不良陋习管一管、散地垃圾拾一拾,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社会新风尚,促进市民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筑牢防线。
(六)开展“传承爱卫历史”主题活动。2022年是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各县(市、区)爱卫中心要严格按照市爱卫会下发的《纪念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地开展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热情。
三、活动要求
(一)各县(市、区)爱卫会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各县(市、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大环境意识,把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意义和要求向群众做好宣传,调动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地改变环境卫生现状。
(三)请各县(市、区)爱卫会于5月15日前将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和亮点、宣传报道资料和活动情况汇总后报市爱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建军
电 话:0356-2095675
邮 箱:jcsawb@163.com
晋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晋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健康晋城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