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越来越多,越来越隐蔽,许多人在不经意间成为了诈骗的受害者甚至是“帮凶”,更令人痛恨的是不法分子屡屡向大学生“下手”,并开始向低龄学生伸出魔爪。请大家认真学习以下内容,主动增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保护自己,保护家人。
骗子常用手段 大家重点防范
1.刷单返利类诈骗:兼职做任务+小额返利+加大投入=诈骗;
2.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理财大师+介绍投资/博彩+提现受阻=诈骗,网恋交友+介绍投资/博彩+提现受阻=诈骗;
3.虚假网络贷款类诈骗:网络贷款+无抵押+先交钱=诈骗;
4.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快递丢失+三倍赔偿+索要验证码=诈骗;
5.冒充公检法类诈骗:你犯事了+安全账户=诈骗;
6.虚假征信类诈骗:消除不良记录+下载虚假APP+转账=诈骗;
7.冒充领导、熟人类诈骗:冒充领导或熟人+着急借钱=诈骗
8.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低价充值/高价回收+不明链接+私下交易=诈骗,赠送游戏装备+扫码领取+私下交易=诈骗
9.节日红包类诈骗:高额红包+不明链接+填写个人信息=诈骗。
借你的手机卡、银行卡,打打“电话”、刷刷“流水”,就能轻松赚到“好处费”,心动?当心!看似简单的“工作”!却触犯了法律红线!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如何在不知不觉地将普通人拖进“犯罪深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的常见形式
1.租售手机卡、银行卡、微信号等,为犯罪分子提供身份掩护;
2.帮人刷单走流水,帮助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资金;
3.拉人入群,为诈骗团伙提供“人力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如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人员提供便利;
5.提供结算账户给他人使用,并从中收取佣金。
警方提示
手机卡、银行卡及账户仅限经发卡方批准的持卡本人使用,如有人出高价购买、借用您的银行卡、手机卡或微信、支付宝账户,将可能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国家对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个人影响非常深远,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
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
要及时到银行、电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如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况,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
希望大家能将以上内容转告家人、朋友,积极参与社会宣传,扩大宣传面,形成广泛的防范基础,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如发现有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等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 赵彩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