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特病认定“全市通办”
打破区域壁垒,推进门诊慢特病申报市域内一体化通办,参保人员可在全市任一具备认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办理慢特病,实现慢特病认定业务“一窗受理、互办互认、就近办、便捷办”。
居民“两病”认定下沉
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除在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两病”认定外,也可就近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认定。对纳入村(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档案管理的“两病”参保居民,可依据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意见享受“两病”待遇。
简化参保人员住院手续
参保人员住院时,凭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身份核对,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进行费用结算。取消《晋城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患者身份核对确认书》,不再要求参保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核对确认书、粘贴身份证复印件进行身份核对。
优化就医购药发票留存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享受住院、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特药、居民两病等医保待遇并即时结算费用的,费用发票交患者(并加盖“医保已报销”印章),医药机构不再留存费用发票。
规范医保结算单内容
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统一全省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的通知》(晋医险函〔2023〕137号),统一全市住院费用结算单格式,完善门诊类医保费用结算单信息,包括起付线、报销比例、统筹支付、年度限额、年度累计支付、个人自付、公务员补助、医疗救助、大额(大病)报销等信息。各定点医药机构需尽快更新系统,规范结算单内容,方便参保人员了解结算信息。
简化手工报销办理材料
参保人员在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住院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时,取消提供住院病历资料,仅需提供出院记录即可,特殊情况可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缩短生育津贴办理时限
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时,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优化慢特病异地就医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或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在居住地或就医地发生的合规门诊慢特病费用,享受参保地同等待遇;非急未转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慢特病费用,参照晋市医保发〔2022〕23号文件执行。
创新医保帮办代办服务
以国家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建设为契机,分批次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厅导诊台、医保窗口或出入院办理处等位置设立“医保帮办”点,设置明显标识,为参保群众提供医保咨询、引导、协调、代办和帮办等服务。
提升患者就医服务体验
推动医保码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不断丰富医保码应用场景。推广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医保移动支付,推进处方流转平台应用,提升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进一步提升医保结算效率和群众就医体验。
责任编辑: 茹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