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整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10-16 09:21:18 信息来源: 晋城公安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晋城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依法打击整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在政务服务中的“黄牛”“黑中介”“中间人”等及其背后的公职人员和“保护伞”。

二、整治时间

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

三、整治内容

(一)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2.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3.政务服务部门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4.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二)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5.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

6.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

7.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

8.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

9.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0.政务服务机构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

11.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不受理、不处理等行为。

12.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四)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3.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

14.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

15.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四、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356-110

2.来信请寄:晋城市公安局依法打击整治“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行动办公室(晋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3.举报邮箱:jcsgajzazd@163.com

对举报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情况,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欢迎广大企业、社会各界主动监督,共同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方位助力推动晋城高质量发展。


晋城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 李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