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
省委、省政府同意《关于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关于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山西的支柱产业。当前,我省电力工业面临用电需求不足、用电成本较高、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不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较低等问题。
为深入推进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效率,增强供给侧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促进电力消纳,推动供需矛盾的解决,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进山西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能源革命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以降低用电成本为目标,坚持市场导向、创新引领、绿色安全、科学监管的原则,通过调整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创新供用电模式、强化企业管理、降低供电成本、提升供电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措施,实现电力供给安全、可靠、高效、清洁、廉价、便捷,带动电力需求侧改革,加大“电能替代”,促进电力消纳,推动全省电カ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优化电力产业结构
(一)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十三五”规划初步确定,到2020年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13000万千瓦,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3800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约3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以上。在燃煤火电装机中,60万千瓦级机组占比超过40%,百万千瓦级机组占比超过8%。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5%以上,电力外送能力达到600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目标要求。构建大功率、远距离、低损耗外输电网络和安全可靠、开放兼容、双向互动、高效经济、清洁环保的智能电网体系。山西煤电基地优势充分发挥,用电成本明显下降。适时根据省内外电力市场需求状况,进一步优化调整电力发展目标。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
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各市、县政府
(二)优化煤电项目布局。加快晋北、晋中、晋东三大国家级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重点鼓励坑ロ煤电一体化项目。进一步优化火电内部结构,新
增常规燃煤纯凝发电机组,以单机6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为下限,重点发展超超临界的百万千瓦级机组;新增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以单机30万千瓦级超临界机组为下限,重点发展6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对没有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的市、县,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热电联产机组;鼓励采用电采暖方式。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各市、县政府
(三)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按规划稳步推进晋北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有序推进中南部低风速资源开发,积极探索风电扶贫;大力推进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多方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统筹推进水电、生物质能、地热能发展,加快建设古贤碛口与禹门口水利枢纽和浑源、垣曲抽水蓄能电站等水电工程。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国土厅、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
(四)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认真落实我省已出台的关停淘汏政策规定,加快关停淘汰单机容量小、供电煤耗高、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机组。关停机组容量可等量替代新建煤电项目;不参与容量替代的关停机组,可在3年内享受一定量的发电权。
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经信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
(五)加快晋电外送通道建设。全力推进核准在建的“三交一直”外送电通道建设(蒙西一晋北一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榆横一晋中一潍坊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晋北一江苏士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盂县电厂一河北南网500千伏超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力争2017年底建成投运。积极争取国家尽快确定晋北一天津南、晋中一潍坊、晋北一江苏3条外送电通道配套电源点,力争输电通道和电源点项目同步建成投运。继续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在“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新的外送电通道,进一步提高我省外送电能力。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配合单位: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
(六)提升省网输配电能力。加快实施500千伏北电南送西通道平鲁、五寨等配套输变电工程,提升省内北电南送输送能力。研究500千伏北电南送东通道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一步完善省内500千伏主网架结构。加快推进中部电网解环工程,消除大原电网短路容量超标、局部电网受限等隐患,完善忻朔电网、吕梁电网和晋城电网220千伏网架结构,提高电网运行灵活性和可靠性。适应城乡居民用电负荷大幅上升的需求,全面提升配电网建设标准,优化配电网网架结构,提高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加快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到2020年实现农网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2千伏安,并根据推广电采暖需求,增加配变电容量。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配合单位:省住建厅、山西能监办、晋能国际能源集团
三、创新电力供用市场化模式
(七)构建电力市场化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以国家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和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载体,着力推进电价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拓展省内外用电市场,规范交易机构运营和自备电厂管理,构建竞争有序、较为完善的电力市场化体系。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集团
(八)搭建电力交易平台。将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形成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让市场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山西能监办、省国资委、省电力公司
(九)完善价格和结算机制。合理确定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降低过网费用。完善双回路供电相关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加强供电环节收费的监督检查。从提高用电效
率和鼓励用电出发,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阶梯电价、基本电费政策,形成有效的电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辅助服务市场补偿机制和电力市场发、售、用直接结算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配合单位:山西能监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
(十)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建立优先发电权和优先购电权制度,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增加交易规模,扩大交易范围,降低企业用电价格。对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企业和园区,支持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成本较大的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离子膜烧碱、尿素、甲醇、二甲醚等高载能企业,支持全电量优先参与直接交易;与此对应的发电企业单台机组通过直接交易发电量可以达到其设计利用小时(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5500小时,30万千瓦以下机组5000小时)。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
(十一)多途径培育售电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组建独立售电公司,放开售电业务。支持发电企业、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等
成立独立售电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等各类园区组建独立售电公司。独立售电公司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售电,形成公平开放、多买多卖、易于消纳的高效电力市场体系。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
(十二)有序放开增量配电业务。以大型企业自供区和产业园区为重点,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成立拥有配电网资产的配售电公司,促进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运营效率。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国资委、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
(十三)创新区域配电网运营新模式。以铝循环产业园区为试点,吸收社会资本,用市场化方式建设以增量配电网为主的园区型配电网。建立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市场决定区域电网价格的发供用运营模式,实现对园区的低价、便捷、可靠供电,促进山西铝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在试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晋能地方配电网缓冲备容优势,加快区域电网建设,提高发电接纳能力,大幅度降低发供用综合成本,形成区域电网供电价格比较优势,构建煤、电、网、载能产业协同发展新格局。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配合单位:省国资委、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晋能国际能源集团
(十四)探索“煤一电一X”产业发展新路径。深化煤电联营,对煤矿和电厂属同一主体的煤电一体化企业,其煤矿和洗煤厂的用电,允许纳入配套电厂厂用电范围;探索煤电体化企业延伸产业链,投资新建现代高载能项目或重组存量高载能企业,形成循环发展新模式。对煤电联营企业与高载能企业组成同一投资主体,高载能项目用电纳入配套电厂厂用电范围,发电机组满足自用负荷后,余量电量参与市场竞争;鼓励煤电联营企业与下游高载能企业相互参股,相互参股20%以上的,允许发电企业至少一台机组与高载能企业签订长期直接交易协议。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配合单位:省国资委、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晋能国际能源集团、有关发电集团
(十五)鼓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对燃煤电厂及社会其他企业投资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或企业),其建设生产用电纳入排放电厂的厂用电范围。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
四、培育拓展用电市场
(十六)扩大外送电范围。建立协商机制,加强与受电省(市)的沟通协作,签订政府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及国家电网公司汇报衔接,落实省际间政府协议,努力增加外送电量。充分利用1000千伏长南荆特高压交流、阳城送江苏等现有通道输电能力,加强与上海等华东省(市)的沟通协调,争取经华中电网向上海等华东省(市)送电;加强与天津、江苏、山东等省(市)政府的沟通协商,落实在建外送工程政府间送电协议,扩大晋电外送领
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山西能监办,有关发电集团
(十七)推动跨省区电力交易。发挥山西电力交易平合功能,科学合理确定山西电网输电费,提高市场竞争力,更大程度地参与全国电力交易。鼓励发电(集团)企业和售电企业与省外市场对接,拓展电力用户,建立中长期电力合作关系,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探索建立跨省区发电权替代机制,鼓励省内电厂替代省外电厂发电。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集团
(十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培育发展电动汽车产业,鼓励购买使用电动汽车,扩大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充电服务费用,改善服务质量,形成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配合单位: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晋能国际能源集团,各市、县政府
(十九)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按照省政府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的要求,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难以覆盖地区的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推广使用以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蓄能式电采暖、蓄能式发热电缆、电热膜、大型热库等为代表的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逐步替代燃煤锅炉,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倡导清洁低碳型能源消费方式,扩大电力消纳。承担供热任务的抽凝煤电机组关停后,原则上不再新建抽凝煤电机组,鼓励采用电采暖方式。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推广范围,研究加快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的意见。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厅、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晋能国际能源集团,各市、县政府
(二十)推进工业窑炉技术改造。对生产工艺有热水(蒸汽)需求的各类工业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替代燃煤锅炉;对金属加工、铸造、陶瓷等行业,推广电窑炉代替燃煤、燃气锅炉。鼓励消纳电力,扩大用电领域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国资委、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晋能国际能源集团,各市、县政府
(二十一)扩大城乡照明亮化。加大城市标志性建筑和特色景观的照明亮化美化和升级改造力度,城乡街道、广场公园等实现功能照明全覆盖,增加城乡照明用电量,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舒适度。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农业厅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晋能国际能源集团,各市、县政府
(二十二)提高农村用电水平。调整和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和财政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扩大家用电器使用范围;培育电动农机具生产骨干企业;发挥电动农机补贴资金引导作用,推广使用电动农机具。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农机局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晋能国际能源集团,各市、县政府
五、促进电力产业技术进步与合作交流
(二十三)推进关键技术创新。以低热值煤清洁燃烧发电为重点,实施一批以煤炭清洁高效燃烧、脱硫脱硝、粉煤灰综合利用、碳捕捉和封存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大功率储能技术、分布式能源等为重点,在可再生能源系统、微网系统、需求侧响应和智能建筑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要给予重点支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有一批自主技术率先突破。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电力公司
(二十四)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对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新投产机组应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二十五)推进燃煤机组节能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对锅炉和汽机本体、燃烧系统、汽水系统、烟气余热回收系统、辅机系统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提高锅炉和汽机效率,降低供电煤耗。到2018年,全省燃煤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国家规定能耗标准。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十六)强化智能电网建设。实施“互联网十能源”,推广智能配电网技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满足并引导用户多元化负荷需求。加快先进储能技术的研发,以“风光互补、储能调节、智能输电、平稳可控”为目标,实现新能源的规模开发利用。加快微电网建设,推动分布式光伏微燃机及余热余压等多种分布式电源的广泛接入。加快推进电网生产、调度、营销等各业务系统数据集成融合,强化配电网大数据分析应用,提升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及优质服务水平,引导用户树立能源消费新观念。
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晋能国际能源集团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山西能监办
(二十七)促进电力产业合作交流。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在储能、锅炉、可再生能源发电、瓦斯发电、低温余热发电、碳捕捉等领城,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先进企业的合作,引智入晋。抓住“一带一路”政策机遇,发挥我省电力企业科研、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等优势,鼓励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电力装备及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以并购、重组等形式参与国际竞争;鼓励优势产能、装备、技术和服务出口,参与境外电力项目建设,组建境外电力研发基地和工程技术中心。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政府外侨办、省国资委
六、加强电力企业改革
(二十八)深化企业内部改革。逐步建立市场化用人制度,创新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才结构,严格绩效管理。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企业办社会剥离工作,企业承担的医疗、教育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实行分类处理并采取移交、撤并改制等方式进行剥离;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通过实施分离移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集团,各市、县政府
(二十九)强化企业管理。以电力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市场为导向,从基建、生产、经营等环节全面提质增效,切实增强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审计管理、法律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安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集团
(三十)提升服务质量。电力企业要增强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优质、高效、可靠的服务赢得市场。电网企业要满足客户需求,主动设计个性服务,提高对用户服务的匹配度,提升供电服务质量;强化贫困地区农村电网供电服务,提升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及革命老区供电服务,满足贫困县脱贫致富用电需求。发电企业要建立与电力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从“生产”型企业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积极参与配电业务投资,组建售电公司,主动服务用户,用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争取用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集团
七、完善电力监管
(三十一)创新电力监管方式。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监管作用,进一步强化地方电力监管职责,完善电力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分层次电力监管体系和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大对市场主体、市场运行和市场交易等市场环节的监管,加强对电网接入、电力调度、电网安全和输配电服务等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建立政策引导、行为规范、过程监控的电力监管体系。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分阶段监管机制和电力安全评价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提高电力监管水平。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晋能国际能源集团
(三十二)建立电力运行监控应急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十电力运行监控”新模式,建立涵盖电力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交易信息、运营信息、信用信息等的电力运行监控信息平合和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对电力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社会监督、政府监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晋能国际能源集团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考核,确保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由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承担统筹协调和督査指导工作。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内容将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减分项目进行考核,建立评价考核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督查和绩效评估,对完成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加快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进度,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各市、县政府和企业要按照中央及省的部署,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印发
责任编辑: 张娅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