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19-12-19 17:14: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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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泽州县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泽改办发〔2019〕4号),进一步落实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电视电话推进会和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奋力推进古韵泽州高质量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

  (一)“零门槛”落户。愿意落户的,本人持户口簿可在我县城镇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二)“愿落尽落,有处可落”。在民政部门支持下,各乡镇全面建立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并在丹河新城设立人才集体户,全面打通落户通道。

  (三)派出所“一站式”办理。省内迁移的全部实行网上迁移;跨省迁移的,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开具准迁证,真正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鼓励我县行政区域之外人员来我县落户。

  凡我县行政区域范围之外的中国公民,如有意愿到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落户,可持居民户口簿在我县城镇范围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本细则的城镇地区是指17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巴公、金村、南村镇政府所在地周边村庄及城郊结合部、丹河新城所在地、巴公工业园区所在地。具体如下:

  下村镇:下村村、大南庄村、河东村、中村村、上村村;大东沟镇:大东沟村;川底乡:川底村;周村镇:周村村;南岭乡:南岭村;李寨乡:李寨村;犁川镇:上犁川村、中村村、下犁川村;山河镇:马街村;大箕镇:大箕村;晋庙铺镇:晋庙铺村;南村镇:南村村、晋普山社区、杨洼社区、迎宾社区、原家村、北社村、孔匠村、南马匠村、西峪村、段匠村、浪井村、牛匠村、裴圪塔村、放马坪村、司匠村、翟河底村、郎庄村、北西村、峪口村;金村镇金:村村、岳匠村、霍秀村、龙化村、湛家村、孟匠村、枣园村、小刘家川村、大岭头村、武庄村;柳树口镇:柳树口村;高都镇:北街村、南街村、保福村、南社村;北义城镇:北义城村;巴公镇:巴公一村、二村、三村、四村、官庄村、东寺庄村、东四义村、西四义村、兴王庄村、南山村;大阳镇:一分街村、二分街村、三分街村、四分街村、东街村、西街村。

  丹河新城:府城村、青山街村、水东村、水西村、水北村、管院村、背阴村、黄头村、崔庄村、司家掌村、赵庄村。

  巴公工业园区:渠头村、东板桥村、西板桥村、北板桥村、来村、李村、三家店村、东郜村、西郜村、北郜村。

  (二)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我县行政区域内,跨乡镇居住的居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我县城镇范围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落户。

  到我县农村地区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不受原籍限制,可将户口迁入农村地区。

  三、落户原则

  常住人口登记管理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迁移条件,按照家庭户、单位(社区)集体户和人才集体户的优先顺序进行登记。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优先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

  (二)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如工作单位设立有单位集体户,凭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国家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审批表、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任命)材料申请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未设立集体户的,迁往单位所在地乡(镇)社区集体户。

  (三)无合法稳定住房、无合法稳定职业的,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可申请登记租住房屋所在地乡(镇)社区集体户;无备案合同的,持《居住证》、租赁住房协议和《村委(社区)接收信》申请迁入实际居住地乡(镇)社区集体户。

  (四)学历人员落户的,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凭相关学历证书申请登记至人才集体户。

  (五)在校大学生落户的,包括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学生,凭教育部学信网站在册人员证明材料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技术技能人才落户的,包括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提交相应职业资格或相关证书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七)到农村地区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村委(社区)接收信》、村委(社区)包片民警调查报告、相关学历证明等材料,可将户口迁入创业所在地的乡(镇)社区集体户。

  (八)全日制博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县创业就业并落户的,其配偶、子女可随其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九)严格执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省内迁移的全部实行网上迁移,申请人持相关手续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不需县级公安机关进行线下审批;跨省迁移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开具准迁证,当场办结,不需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依托山西公安审批服务“一网通一次办”平台,大力推行户籍业务“线上咨询、预约和办理”,实现一网通办。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基础性社会管理制度,作为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统筹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驱动作用。全局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创新理念、激发改革动力和活力,为全县纵深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建良好氛围,为助推古韵泽州高质量转型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加强业务指导,创优服务质量。户政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与全县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确保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解读相关户口迁移政策,及时转变工作方法和重点,迅速转变工作理念和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把握到位、流程规范到位、业务办理到位。

  (三)抓好督促指导,确保政策落实。把准人民群众关注热点,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摸排汇总上报;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更直接、更现实;要自觉主动对表对标,抓重点、补短板,建立相应的业务指导、监管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政策执行走样,户籍管理脱节。

  本实施细则由泽州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泽州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 时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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