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晋城市委人才政策,确保改革后各部门协作顺畅,现将县委组织部归口管理的人员调配相关审批事项予以整合,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调入单位确定意向人选,向县委组织部提交申请。
二、县委组织部初审后向调入单位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增人审批表》和《调动人员审批表》(一式六份)。
三、县委编办核定调入单位编制数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增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四、调入单位将《行政(事业)单位增人审批表》和《调动人员审批表》交回县委组织部。
五、县委组织部审核拟调人员档案等相关材料。
六、档案审核后,县委组织部部领导签署意见。
七、非县级财政调入乡镇和县直单位人员需由调入单位请示县编委会领导签署意见。
八、办理调动手续。由县委组织部向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发出调干通知,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干部介绍信,审核无误后,县委组织部向调入单位开具干部介绍信,调入单位凭此介绍信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备案手续后,再依次办理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九、招录招聘、引进人才、政策性安置和科级干部任职等常规性调配凭录用文件、军转安置部门分配工作(就业安置)报到证和任职文件等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十、各乡镇、各单位要自觉服从组织的调动安排,接到调干通知后,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需报县委组织部批准,无故逾期一个月以上者,调动手续即行作废。
十一、其他类人员调配参照本流程执行。
十二、本流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阳城县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