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12-20 16:46: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县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健全我县人才安居保障机制,根据《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重点工作分工意见》、中共晋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市组通字〔2019〕6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承办事项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生态环境,解决人才住房后顾之忧,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推动创新创业,推进我县社会发展,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服务的人才安居住房,包括由政府或社会力量筹资建设,经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定的,用于面向我县各类人才免租金或低租金租用的周转性住房(含我县现已建成的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

  二、申报流程

  (一)人社部门建立统一的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人才安居申请、受理、审批、公示等政务功能和人才信息、房源信息、安居状况等管理功能。

  (二)有安居需求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企业向阳城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符合条件后,根据高层次人才选择的保障方式,落实安居政策。根据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9〕6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三)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情况组织选房,将保障性住房配售(租)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四)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接受日常申请,财政部门统筹资金,由阳城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住建局按年度发放到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在我县已享受高层次人才提供购房补助、租房补贴或住房的,视同已享受政府的安居保障优惠政策,不得再次申请。

  三、服务承诺

  一是研究制定细则,确保政策落地。

  根据中共晋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阳组通字〔2019〕62号文件之相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住房和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完善人才公寓和大学毕业生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管理、退租等程序,根据人才类别,按照从高、从优的原则,优先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合人才新政的落实。

  二是落实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政策,为人才新政提供房源。

  根据国家、省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落实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政策,按照普通商品房项目不低于地上建筑面积5%的标准,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现有公共租赁房为房源,在房源有充足的情况下,优先作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分配顺序按照申请时间实行排序轮候,并严格配建程序,做好公共租赁用房的运营、配置和管理工作。

  三是合理配置房源,优先人才新政。

  我县安泽、惠泽、瑞泽三个小区经济适用房,城区范围内有阳高泉、惠铭两处限价商品房,北留、润城、西河、町店、演礼、芹池、蟒河七个乡镇限价商品房,均优先高层次人才申购。按照以需定供原则,安排一定房源作为人才住房,供高层次人才购租使用。

  四、房源筹集

  (一)房源筹集的渠道:

  1.政府出资收购、长期租赁或统一建设的住房;

  2.保障性住房及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人才房;

  3.社会捐赠的住房;

  4.其他方式筹集的住房。

  (二)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城市规划及产业政策导向,针对企业和人才发展状况,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编制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人才安居服务。

  (三)人才安居项目规划选址应综合考虑城市交通、产业布局、公共配套,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教育、医疗、交通、商业、休闲娱乐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建。

  (四)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人才用房需求情况,提出筹集(建设)方案,报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组织实施。

  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人才用房采用由政府进行回购或采用在土地招拍挂时设定配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人才用房的需求数量及回购的价格、交付标准、面积、时间等内容由国土部门纳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住房保障部门统筹人才房的分配,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五、资金来源

  (一)县财政部门应安排人才安居保障专项资金,为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落实提供保障资金。

  (二)人社部门根据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引进)情况,会同县住房保障部门编制安居保障资金需求预算报送县人才办和财政部门审核。

  六、咨询电话

  0356-4226610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 王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