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晋市组通字〔2019〕62号)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意见》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承办事项
(一)县人社局承办事项共计27项,涉及《意见》14项
1.阳城县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五条)(见表1);
2.落户我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就业推荐(《意见》第五条、第十三条)(见表2);
3.阳城县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五条)(见表3);
4.阳城县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六条)(见表4);
5.阳城县企业一次性全职引才补助(《意见》第七条)(见表5A、5B);
6.阳城县企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奖励(《意见》第八条)(见表6);
7.阳城县企业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意见》第九条)(见表7A、7B);
8.阳城县创新创业团队县级配套奖励(《意见》第十条)(见表8);
9.阳城县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十三条)(见表9);
10.阳城县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意见》第十四条)(见表10);
11.阳城县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意见》第十五条)(见表11);
12.阳城县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意见》第十七条)(见表12);
13.阳城县校(院、所)企共建研发机构资助(《意见》第二十条)(见表13);
14.阳城县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意见》第二十条)(见表14);
(二)涉及《办法》13项
15.阳城县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办法》第三条)(见表15);
16.阳城县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办法》第五条)(见表16);
17.阳城县企业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六条)(见表17);
18.阳城县事业单位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七条)(见表18);
19.阳城县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办法》第八条)(见表19);
20.阳城县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奖励(《办法》第九条)(见表20);
21.阳城县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请(《办法》第十条)(见表21);
22.阳城县大学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储备(《办法》第十一条)(见表22);
23.阳城县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办法》第十二条)(见表23);
24.阳城县大学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办法》第十二条)(见表24);
25.阳城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场地补贴(《办法》第十三条)(见表25);
26.阳城县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办法》第十三条)(见表26);
27.阳城县大学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办法》第十五条)(见表27)。
二、申报流程
申报人依据申报事项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登陆阳城县政府网站(http://www.yczf.gov.cn/)中“我县出台激励高层次人才和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两项人才新政”专栏或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城人社”微信公众号专栏下载。申请各类事项依照表格下方所标识的“申报资料”和“申报说明”要求进行填报。
申报人将表格填写完整(单位申报需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资料(PDF格式)压缩后发送至邮箱ycldxx12333@163.com,人社部门对电子文档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申报人也可携纸质资料到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进行申报。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和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办理时限
1.一次性兑现事项14项:阳城县企业一次性全职引才补助(《意见》第七条)、阳城县企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奖励(《意见》第八条)、阳城县企业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意见》第九条)、阳城县创新创业团队县级配套奖励(《意见》第十条)、阳城县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意见》第十五条)、阳城县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意见》第十七条)、阳城县校(院、所)企共建研发机构资助(《意见》第二十条)、阳城县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意见》第二十条)、阳城县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办法》第三条)、阳城县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办法》第五条)、阳城县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奖励(《办法》第九条)、阳城县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办法》第十二条)、阳城县大学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办法》第十二条)、阳城县大学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办法》第十五条)。
2.按年支付事项9项:阳城县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五条)、阳城县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六条)、阳城县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意见》第十四条)、阳城县企业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六条)、阳城县事业单位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七条)、阳城县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办法》第八条)、阳城县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补贴(《办法》第十条)、阳城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场地补贴(《办法》第十三条)、阳城县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办法》第十三条)。
以上申报事项采取“1511”程序办理(1个工作日受理;5个工作日确认;1季度集中公示1次;按年支付事项1年兑现1次奖补资金,一次性支付事项每季度集中兑现1次奖补资金)
3.其它事项4项:落户我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就业推荐(《意见》第五条、第十三条)、阳城县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五条)、阳城县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十三条)、阳城县大学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储备(《办法》第十一条)。
以上申报事项由县人社局与相关部门及服务对象协同解决。
四、资金保障
各项奖补资金从我县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和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服务承诺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为在我县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团队竭诚提供全方位服务,人社部门将简化流程,限时办结。
六、咨询电话
阳城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0356-4239372
阳城县人社局创业就业股 0356-3200230
责任编辑: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