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市组通字〔2019〕6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奖补资金的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团队)依托用人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立项通过后除上级部门奖励外我县再对其进行奖补。对新申报成功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我局予以一次性扶持20万元,对新申报成功的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我局予以一次性扶持10万元。
二、县级奖补资金的发放由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成功的单位提出申请,县教育局及时将项目录入项目库。
三、申请县级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将单位申请、项目合同等文件资料,于每年10月底前报沁水县教育局。
四、县教育局负责收集、审核项目合同等文件资料,留存复印件。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沁水县政府定的标准,列出奖补资金。
五、县级奖补资金由县教育局在向县财政申报下一年度预算时一并申报,由县财政局列入预算。
六、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向相关项目单位拨付奖补资金。
沁水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 武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