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沁水县教育局关于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沁工作或创业,为其随迁子女在沁就读中小学提供便利条件,现将《沁水县教育局关于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沁水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7日
沁水县教育局
关于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保障引进
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沁工作或创业,为其随迁子女在沁就读中小学提供便利条件,现就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县内就读中小学有关工作提出如下特殊优惠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本办法所指中小学包括本县境内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享受如下特殊优惠服务。
1.随迁子女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可自由选择有学位的学校(园)就读。就读我县的随迁子女享受我县“十五年”免费教育待遇。
2.随迁子女就读初中学校的,可享受我县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
3.随迁子女在我县就读的寄宿学生可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餐补助、交通费补助等优惠政策。
4.随迁子女从外地中小学转入我县中小学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即到即办”的要求予以办理转学手续。
四、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申请特殊优惠服务程序。
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时,只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沁水县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见附件)。
五、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办法自2019 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责任编辑: 武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