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中心、县直参保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9〕62号)和《晋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市医保发〔2019〕44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县关于申领医疗保险补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新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签订了三年合法劳动合同并用工备案且按规定及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我县企业。
二 、补贴标准
新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签订了三年合法劳动合同并用工备案且按规定及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我县企业,除期间职工因主动辞职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对其予以辞退、解除等终止用人关系情形的,都要给予企业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补贴。
三、 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从县级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全额安排。
四、 申领程序
1.参保企业向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大学毕业生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申领表》(以下简称补贴申领表),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相关手续;
2.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报送的(补贴申领表)及相关手续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审核通过的,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批次汇总从县级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拨至各参保企业。
五、申领时间
2019年12月参保企业申领当年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从2020年开始,每年6月和12月份25日以前为申领补贴资金时间。
本通知自《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9〕62号)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县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企业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吸纳大学毕业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事宜,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补贴资金发放落实到位。
沁水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 武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