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晋市组通字(2019)62号〕中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晋城市金融办、财政局印发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贷款贴息细则(试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担保细则(试行)》〔晋市金发(2019)60号〕。
二、办理流程
《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六条:办理贷款贴息流程:在我县辖区内开展创新创业的博士、硕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团队)。创新创业项目依照市场化原则向我县辖区内银行机构获取贷款的,可在货款本息结清后申请贷款贴息。
30万元以内贷款按照银行贷款合同利率由政府全额贴息,贴息时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300万元以内(超过300万元的以300万元计算)货款按照银行贷款合同利率的50%进行政府贴息,贴息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上贴息政策不同时享受。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的,于货款本息结清日起一年内向项目所在地金融办进行申请,并提交资料。
收到贷款贴息申请后,金融办按季度组织人才办、财政局进行会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公示后,按程序进行贴息资金拨付。
高层次人才贷款贴息资金从同级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列入工信局(金融办)年度部门预算。
第十八条:办理融资担保和担保补贴流程:在我县辖区内开展创新创业的博士、硕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团队)。
创新创业项目需要担保服务的,直接向项目所在地担保公司提出申请,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担保服务,并在金融办进行备案。
经备案获得担保的创新创业项目,可申请最长不超过5年的担保费全额财政补贴。企业足额缴纳担保费后,二年内向当地金融办提出补贴申请。
收到担保费补贴申请后,金融办按季度组织人才办、财政局进行会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补贴资金拨付。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担保费补贴资金从同级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列入工信局(金融办)年度部门预算。
《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 大学毕业自主创业,符合《晋城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互助补偿暂行办法》的,可向当地金融办申请最高100万元信用贷款。
办理小微企业会员制信用贷款流程:
大学毕业自主创业可到县金融办填写会员申请表、提交会员申请资料、缴纳会费。经金融办审核、市管理机构确认后,获得会员资格。
会员企业持会员证书到沁水县农商银行申请办理信用贷款业务,需符合经办银行贷款条件。
三、办理需提供资料
申请贷款贴息的:
1.贷款贴息申请表。
2.博士、硕士学历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创新创业项目是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非企业类的提供项目立项书。
4.银行贷款合同及本息结清单据。
申请融资担保的:
向担保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创新创业项目需要担保服务的,直接向项目所在地担保公司提出申请,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担保服务。
1.贷款担保申请;
2.企业简介;
3.企业证照、章程;
4.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5.博士、硕士学历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及附注;
7.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信报告;
8.拟提供反担保措施的相关资料;
9.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请融资担保补贴的:
向当地金融办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担保费补贴申请表。
2.博士、硕士学历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创新创业项目企业的营业执照。
4.担保合同及担保费结清单据。
办理小微企业会员制信用贷款的: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企业主(法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
3、企业、企业主(法人)及其配偶的信用报告;
4、经营场所证明(企业所在地村委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经营场所照片)
5、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责任部门及责任科室
沁水县工信局(金融办)
沁水县金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 武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