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市县相关人才政策,现将《关于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工作调动的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沁水县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5日
中共沁水县委组织部
关于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
工作调动的操作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方位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业就业,助力沁水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市组通字〔2019〕62号)和《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沁改办发〔2019〕2号),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对涉及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身份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工作调动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承办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五条,政策依据: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已经在外地就业的,按照原就业单位性质,可向当地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履行调动手续。
申请需提供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现单位开具的在编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证明;
4.沁水县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调动申请表(见附件)。
正式调动需提供资料:
根据《沁水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编制使用流程(试行)(沁编字〔2019〕57号)的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见附件)。
(二)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十三条,政策依据:全日制博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市创业就业并落户的,其配偶子女可随其办理落户登记手续;配偶及子女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企业安排就业;原在事业单位工作或公务员的,可向当地人社、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履行调动手续。
申请需提供资料:
1.本人及高层次人才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现单位开具的在编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证明;
3.沁水县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工作关系调动申请表(见附件)。
正式调动需提供资料:
根据《沁水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编制使用流程(试行)》(沁编字〔2019〕57号)的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见附件)。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注明意向单位的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其他申请资料提交县委组织部审核;
(二)县委组织部审核后认为符合办理调动政策条件的,与编办、意向单位会商,协商一致的,办理调动;如意向单位无法接收,征求申请人意见后,调剂到相关单位,办理调动;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准确答复;
(三)按照《沁水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编制使用流程(试行)》(沁编字〔2019〕57号)的要求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三、事业单位性质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工作调动参照本操作办法执行。
四、咨询电话
中共沁水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7025560
责任编辑: 武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