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9〕62号)、《关于落实<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晋市人社发〔2019〕42号)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主要承办事项内容
根据《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意见》)、《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须由县人社部门承接、办理或审核的内容共20项,现将承办事项详列如下:
(一)《意见》涉及11项
1.陵川县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五条)(见表1),为一次性兑现事项;
2.落户陵川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就业推荐(《意见》第五条、第十三条)(见表2),由人社与相关部门(单位)、服务对象协同解决;
3.陵川县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五条)(见表3),由人社与相关部门(单位)、服务对象协同解决;
4.陵川县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六条)(见表4),为按年支付事项;
5.陵川县企业一次性全职引才补助(《意见》第七条)(见表5A、5B),为一次性兑现事项;
6.陵川县企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奖励(《意见》第八条)(见表6),为一次性兑现事项;
7.陵川县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十五条)(见表7),由人社与相关部门(单位)、服务对象协同解决;
8.陵川县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意见》第十六条)(见表8),为按年支付事项;
9.陵川县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意见》第十七条)(见表9),为一次性兑现事项;
10.陵川县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意见》第十八条)(见表10),为一次性兑现事项;
11.陵川县校(院、所)企共建研发机构资助(《意见》第二十条)(见表11),为一次性兑现事项;
(二)《办法》涉及9项
12.陵川县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办法》第三条)(见表12),为一次性兑现事项;
13.陵川县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办法》第五条)(见表13),为一次性兑现事项;
14.陵川县企业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六条)(见表14),为按年支付事项;
15.陵川县事业单位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七条)(见表15),为按年支付事项;
16.陵川县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办法》第八条)(见表16);
17.陵川县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表(《办法》第十条)(见表17),为一次性兑现事项;
18.陵川县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办法》第十二条)(见表18),为一次性兑现事项;
19.陵川县大学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办法》第十二条)(见表19),为一次性兑现事项;
20.陵川县大学生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申报表(《办法》第十五条)(见表20),
二、申报流程
申报人依据申报事项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登陆陵川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czf.gov.cn/),点击“信息公开”栏目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栏,进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查找下载。申请各类事项依照表格下方所标识的“申报资料”和“申报说明”要求进行填报。
申报人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后(单位申报需加盖公章),高层次人才相关资料报至陵川县人社局106室,大学生创业就业相关资料报至陵川县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办理。
三、办理时限
一次性兑现事项采取“1511”程序办理,即:1个工作日受理,5个工作日确认,每季度集中公示1次并集中兑现1次奖补资金;按年支付事项一年兑现1次奖补资金;其他申报事项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并与服务对象对接协商解决。
四、资金保障
承办事项所需资金,认真遵守相关财务制度,按要求申报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列支以及通过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支出。
五、服务承诺
陵川县人社部门将畅通渠道、优化流程、简化环节,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并及时公开信息、回应关切,竭诚为前来我县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全方位服务,助力古韵陵川高质量转型跨越发展。
咨询电话:
0356—6202756(陵川县人社局106室)
或0356—6208527(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