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激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根据《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贷款贴息细则(试行)》(晋市金发〔2019〕60号),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县内开展创新创业的博士、硕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团队)。
第二条 上述高层次人才所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禁止和限制性行业。
第三条 创新创业项目依照市场化原则向我县内银行机构获取贷款的,可在贷款本息结清后申请贷款贴息。
第四条 30万元以内贷款按照银行贷款合同利率由政府全额贴息,贴息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200万元以内(超过200万元的以200万元计算)贷款按照银行贷款合同利率的50%进行政府贴息,贴息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以上贴息政策不同时享受。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贷款贴息的,于贷款本息结清日起一年内向项目所在地金融办进行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贷款贴息申请表。
2.博士、硕士学历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创新创业项目是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非企业类的提供项目立项书。
4.银行贷款合同及本息结清单据。
第六条 收到贷款贴息申请后,金融办按季度组织人才办、财政局进行会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公示后,按程序进行贴息资金拨付。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贷款贴息资金从同级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列入金融办年度部门预算。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贷款贴息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
陵川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