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来我县就业创业,助力美丽陵川高质量转型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学毕业生”是指,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
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县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一、大学毕业生在我县落户并与我县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五年内在我县首次购房,给予本科生5万元、专科生1万元购房补贴,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政府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由县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二、大学毕业生到我县就业创业并落户,且在我县范围内无住房需租房居住的,本科生由所在企业三年内每月补助1000元房租;专科生由县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三、大学毕业生进入我县民营企业工作,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进入其他类型企业工作,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所需资金从县财政就业补助专项经费中安排,由所在企业向县人社部门代为申领。
四、对我县企业新引进的“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可享受每月500元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就业补助专项经费中安排,由所在企业向县人社部门代为申领。
五、新招录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可按适当标准提高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每月500元享受额外的生活补贴。
六、我县企业新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三年内,给予企业承担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由所在企业向县人社部门代为申领。
七、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由县人社部门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补贴资金从县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安排。
八、大学毕业生在我县首次创办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凭完税证明向县人社部门申领;对创业项目运营良好且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由县人社部门择优给予5万元创业资助;运营三年后经评估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县人社部门再给予50万元重点支持。所需资金从县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安排。
九、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向县人社部门申请政府贴息贷款,享受最高30万元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吸纳就业人数达到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25%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享受同期基准利率50%的政府贴息。贴息资金按照现行标准由各级财政共担。
陵川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