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公安局关于印发《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19 16:51: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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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队、室、中心:
  现将关于印发《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陵川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6日        

陵川县公安局
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激励高层次人才到我县创新创业,助力美丽陵川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晋城市《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县《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称“人才”是指,经公开程序引进到我县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并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录用或调入手续,或者与我县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
  第三条 本细则中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县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第四条 陵川县行政区域外的人才,愿意落户我县的,本人持户口簿等相关落户手续,可在我县城镇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第五条 户籍属我县范围内的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城镇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六条 全日制博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县创业就业并落户的,其配偶子女可随其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细则由陵川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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