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教育局关于落实《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12-19 16:44: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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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陵川县教育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通知精神,真正构建“远者来,近者悦”的良好引才氛围,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紧缺学科高层次教育人才
  (一)类别及条件
  第一类:获得省特级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三晋英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
  第二类: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和市名师名校长。
  第三类:具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学历,针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研究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明显教育教学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市教坛新秀,县(市、区)名师名校长。
  第四类:县(市、区)级教坛新秀及层次相当的其他教育人才要求调入我县工作,可视学科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引进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2.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含)以下。
  上述四类人才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进行引进。
  (二)引进方式
  通过调动、招聘等方式,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到我县中小学(含幼儿园)工作。同时,引进到我县中小学(含幼儿园)工作的人才,必须与学校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方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引才育才便利政策
  1.科技部门协调县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科学仪器、设施设备,向我县高层次人才开放。
  2.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县属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
  3.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可自行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属高中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原就读学校层次,由县教育局安排就读。
  二、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激励政策
  一本院校及以上毕业生应聘我县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陵川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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